一、離婚時夫妻婚前債務怎么歸屬
婚前債務一般視為個人債務,由債務人自行承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起訴離婚債務法院多久受理
法院一般在七日內受理。法律快車提醒您,前提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三、離婚時一方偽造債務怎么處理
另一方可以起訴,請求對該方當事人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引用法條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