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一般由父母雙方共同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按照有利于子女利益原則進行分配。如果離婚時小孩是兩歲以內的,則一般撫養權歸屬母親;如果離婚時小孩年滿八歲的,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
一、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要怎么判定
夫妻離婚的,孩子撫養權問題由兩個人協商決定即可,協商不成的,可以根據子女利益最佳原則考慮以下情況進行撫養權判定。
1.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紤]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八周歲以上的孩子由孩子自己作出選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怎樣變更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的病或因了傷殘了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了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了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了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周歲以上了未成了年子女,愿隨另了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變更
三、孩子的撫養權包含了哪些權利
1.撫養權可以與孩子共同居住權
除了雙方約定孩子輪流居住的情形外,撫養權意味著與孩子共同居住權。那么,取得撫養權的一方自然可以與孩子長期居住、生活在一起。
2.撫養權包含了第一監護權的內容
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同時取得了監護權,作為未成年人的第一監護人:可以代表孩子做出孩子自己不能單獨做出的決定;同時,代孩子行使財產所有權。
3.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不用向對方支付撫養費
取得撫養權的一方雖然也要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但是,不用向對方支付撫養費,所以,不用擔心對方濫用自己的“撫養費”;相反,對方有此憂慮。
4.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可以“控制”對方探望權
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有義務配合對方探望孩子,這是法律規定,但是,現實中,往往是撫養權人完全制約住對方,可以隨意制造困難阻止探望。
5.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在財產分割時具有一定的優勢
一般而言,法官會考慮雙方的實際處境和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雖然,這種照顧可能是給孩子份額,但是,在實體上,撫養孩子的一方多分得了部分財產。
6.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培養出更加深厚的母愛或父愛
長期居住在一起,耳濡目染,自然,感情會更加深厚;相反,不共同居住或生活的一方,與孩子的感情會日趨淡薄。
引用法條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