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異,孩子判給母親,孩子成年后對父親有養老義務嗎。若孩子身故,父親喪失勞動力,生活不能自理,能因此主張繼承孩子遺產嗎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故,孩子成年后,對父親仍有贍養義務。
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故,繼承開始的時間為被繼承人死亡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