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小區外墻水泥塊脫落砸傷業主的事件屢見不鮮,不僅給業主造成了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也給物業公司和其他業主帶來了很大的困擾。
網友咨詢:
小區外墻水泥塊脫落砸傷業主,誰來擔責?
律師解答: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外墻的管理和維護責任應該由物業公司來承擔。物業公司有義務確保小區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其中包括外墻的維護和修繕。如果物業公司沒有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導致外墻水泥塊脫落砸傷業主,那么物業公司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外墻水泥塊脫落是由于建筑質量問題引起的,那么開發商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律師補充:
住宅小區的建筑工程外立面保修時間一般是竣工驗收后五年內。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保修完成后,由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組織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應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