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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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制度適用情形有哪些?
律師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ㄒ唬┲鼗椤V鼗槭侵冈谝环蛞黄拗葡?,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二)與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三)實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暴力的認定并不以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為構成要件。
?。ㄋ模┡按?、遺棄家庭成員。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認定為“虐待”。
?。ㄎ澹┯衅渌卮筮^錯。根據具體案情認定未予列舉的其他行為構成重大過錯情形。通說認為,此種過錯必須達到重大的程度,與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具有相當性。
律師補充: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的,必須在離婚訴訟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中,當事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離婚損害賠償是法律賦予婚姻無過錯方的權利,填補受害配偶的損害,通過給予具有經濟賠償和精神慰藉雙重作用的撫慰金以撫慰受害方。無過錯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應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原配偶有重大過錯行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ㄒ唬┲鼗?;
?。ǘ┡c他人同居;
?。ㄈ嵤┘彝ケ┝?;
?。ㄋ模┡按?、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