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系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網友咨詢:
辦了婚禮但沒登記的,彩禮怎么返還?
律師解答:
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律師補充:
認定彩禮時,除金錢外,實物也包括在內。在認定某一項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時,可以根據一方給付財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對彩禮特定物的性質、樣式、規格、數量和價值,雙方當事人能夠確定的,且原物存在的,則應當盡量返還原物,這樣可以減少矛盾;原物不存在的,按照市場價計算返還現金。
下列情形給付的財物,不屬于彩禮:
?。ㄒ唬┮环皆诠澣?、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
(二)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
(三)其他價值不大的財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ㄒ唬╇p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ǘ╇p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ㄈ┗榍敖o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