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雙方當時的離婚太過于魯莽的時候,想要重修舊好,是需要進行辦理結婚證的。那么復婚條件和流程是什么?離婚律師為您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復婚條件和流程是什么
?。ㄒ唬┺k理復婚需要的條件。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的行為。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復夫妻關系的,說明雙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系。對于這種情況,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雙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曾有夫妻關系并已按法定程序離婚;
2、離婚后未再婚;
3、自愿恢復夫妻關系。除了上述三個條件,《民法典》還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復婚登記設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條件。
(二)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程序差不多,如下程序:
1、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2、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3、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28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p>
5、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