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會討論精神出軌跟肉體出軌到底哪個更嚴重?這個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精神出軌可能產生冷暴力,使配偶受到冷落等等。
精神出軌可以作為離婚的證據嗎
夫妻建立婚姻關系以后,是有對彼此忠實的義務的。如果一方出軌的,另一方有證據表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并且要求損害賠償,婚姻穩定與家庭和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配偶雙方是否相互忠實。對于“忠實義務”的具體內涵,目前尚無法律和司法解釋作出明確界定。一般對“夫妻忠實義務”的理解主要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理解,主要指夫妻不為婚姻外之性行為,在性生活上互守貞操、保持專一的義務,主要指的是身體上的不背叛。廣義的理解,不僅要求身體上的忠實而且要求精神上的專一。
有配偶者在網上與他人“網戀網婚”,與對方并無性生活性關系,僅是精神上的背叛,不構成狹義上所說的違反忠實義務。但從廣義上分析,有配偶者“網戀網婚”,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投入“網戀網婚”中,把部分或一大部分的感情傾注在一個虛擬的對象身上,減少了對現實婚姻的付出及與配偶之間的交流,很難再有時間和精力履行相應的配偶義務,從而讓現實生活中的配偶在心理上感受到冷落,必然使配偶的身份利益受到損害,因此精神出軌可以作為感情破裂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ㄒ唬┲鼗榛蛴信渑颊吲c他人同居的;
?。ǘ嵤┘彝ケ┝蚺按?、遺棄家庭成員的;
?。ㄈ┯匈€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ㄋ模┮蚋星椴缓头志訚M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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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