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軍人結婚的話,那么是必須要對其配偶政審的,團級政審對于營以下的干部結婚,必須申請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團以上干部結婚,必須申請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證明,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負責審批。
營職、專業技術10級以下軍官和職級相當的文職干部,士官,軍隊正式職工申請結婚的,由團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團職、專業技術9級以上軍官和職級相當的文職干部申請結婚的,由其所在單位的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批;副大軍區職以上軍官申請結婚的,由總政治部審批。
現役軍人結婚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軍人結婚有哪些限制?
1、關于結婚年齡,要求未婚軍隊干部、士兵和職工響應晚婚號召,不要過早結婚;
2、軍隊干部選擇的配偶必須符合軍隊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3、士兵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尋找對象;
4、現役軍人不得與居住在香港的外國人或者澳門人員結婚。
軍營以下干部申請結婚,由團級政治機關審查批準;團級以上干部申請結婚的,由上級政治機關審查批準。隨后,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出生日期、民族和婚姻狀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