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財產應該分給父母嗎?
一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兩次分割。先分割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再對去世一方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世的一方并不能獨自占有夫妻共同財產。
1、無夫妻共同協議的情況下,一般應平均分配。
在夫妻雙方沒有約定財產分配的情況下,原則上應當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也即是去世的一方可以獲得一半的夫妻共同財產。
2、無遺囑的情況下,對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再按法定繼承來分配。
死去一方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應按照法定順序來繼承,一般為配偶、父母和子女。
二、財產分割的規定有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