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律師提示: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因此,要是男女結婚之后,一方父母為出資為其購買了房屋,同時也將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這種情況視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房屋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了只是對一方的贈與,否則的話一般都是按照夫妻共同房產來處理,離婚的時候往往就是均等分割房屋,多數情況下一方取得房屋,但同時需要對另一方折價補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ǘ┮环揭蚴艿饺松頁p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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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渌麘敋w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