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繼承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若無遺囑,就按照法定順序繼承。代位繼承就是基于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考慮的。那么代位繼承是什么意思?本文整理了相關的資料,為大家一一介紹。
一、代位繼承是什么意思?
代位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的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代位繼承有哪些法律特征?
1、代位繼承的發生,必須有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實。被繼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繼承權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被繼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即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或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代位繼承不受輩數限制。
3、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無論代位繼承人數多寡,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繼承權。
4、被代位繼承人生前必須具有繼承權。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經喪失了繼承權,則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
5、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方式。這是因為遺囑必須以立遺囑人死亡為生效的條件,在遺囑繼承人先于立遺囑人死亡的情況下,遺囑無效。
三、適用代位繼承有哪些條件?
適用代位繼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這既是中國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與轉繼承的重要區別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有的國家,被代位人的范圍較廣,如日本民法規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國、韓國、加拿大、保加利亞等國,被代位繼承人的范圍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國、瑞士、匈牙利、希臘、奧地利等國家更將被代位人的范圍擴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與這些國家相比,中國規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圍最窄,這與繼承立法縮小繼承人范圍的趨勢是相吻合的。
第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各國法律均規定,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被代位人的旁系血親或直系長輩血親均無權代位繼承。原則上代位繼承人沒有代數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于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
第五,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則該遺囑會因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生代位繼承。
第六,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以上就是代位繼承是什么意思的法律知識。代位繼承權的實現前提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繼承同樣適用于胎兒的保留份,其原理與法定繼承中的胎兒保留份是一致的。如果還有更多的這方面的知識需要了解,可以咨詢一下在線繼承律師,請遺產繼承律師幫忙解答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