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對財產進行界定,這主要是為了區分財產的性質,然后進行處理。其中夫妻財產分為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那么關于夫妻共同財產該如何來界定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