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婚內出軌,對于婚姻造成危機或者感情破裂的一方是要承擔責任的,可以通過賠償的方式來處理。
那如何認定過錯?過錯在法律上的規定是: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綜上,像平時大家所說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不會照顧受害方要視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