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公產房在離婚時如何分割?雙方均是可以主張承租權的:(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3)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公有產權房,俗稱“公產房”,即房屋的所有權不是歸老百姓個人,而是歸有關的單位或組織,比如房管所等等。
離婚時公產房應該怎樣分割?
1、對于夫妻離婚對于房產的分割問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的有關規定符合以下情況下的房產,雙方均是可以主張承租權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8)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房屋的;
(9)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對于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應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
(1)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2)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3)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照顧無過錯一方。
3、已購公房的分割
(1)婚后一方購買公房未貸款在婚姻存續期間,雖以一方名義購買公房,其所購房屋仍為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如在離婚時尚未領取房產證,并且夫妻雙方對房屋產權達不成一致意見,訴至法院時,法院會告知當事人,取得房產證之后可以另行起訴解決房產分割問題。
(2)婚后一方貸款購買公房
在婚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貸款購買公房,貸款雙方其所購房屋共同償還借款,該房為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如在離婚時尚未領取房產證,并且夫妻雙方對房屋產權達不成一致意見,訴至法院時,法院會告知當事人,取得房產證之后可以另行起訴解決房產分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