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法律框架之下,國家對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給予了多方的救濟渠道,幾乎從很多法律當中都盡可能的能保護他們。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保護自己:
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權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提出請求,相關組織應當予以調解;
對正在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采取報警的方式提出報警的方式,由公安機關出警處理,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可依照治安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如果受害者是女性還可以向婦聯機構求助。
受害人還可以向鄰居、雙方的父母及其親戚朋友以及社會的的專業人士包括婚姻咨詢師、律師、心理咨詢師等等進行求助。
此外,家庭暴力訴請法院是判決離婚和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