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同樣也是兩個家庭的事情,離婚不僅僅只是在離婚證上展示兩個人的關系破裂,同樣也涉及到在結婚期間兩個人共同創造的財富或者共同擁有的資產在離婚之后的一些財產關系變更。離婚財產分割,會涉及到夫婦兩個人共同的財產需要進行重新的調解和分配。
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如果是離婚的話,是需要依法將兩個人的共同財產進行劃分的。那么在劃分過程當中會涉及到一些婚前的財產和婚后的資產。按照法律規定來說,如果是需要辦理太原離婚財產分割,夫妻的共有財產一般情況下來說都是平等進行分割的,也就是說兩個人不管是從資產還是從財產來說,都是一人一半的,但是也會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是需要由法院來進行判決的。需要注意的一點,如果在離婚的時候發現有一部分的婚前財產,那么婚前財產其實是不需要進行分割的,因為對于婚前財產來說是屬于個人的資產,并不是屬于夫妻共同擁有或者是共同創造的財產,那么在離婚的時候另一半也是沒有權利去要求進行分割的;但是在這里面會存在一些比較特殊的案例,比如說房產,如果是在結婚之前購買的房屋,但是是在結婚之后夫妻雙方共同來進行還貸的,那么這個房屋也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的,并且在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需要對這個房屋進行等比例的分割,離婚之后配偶也是可以分到相應的金額的。
按照法律情況來說,離婚財產分割也會有一些特殊的情況,這種情況就包括夫妻雙方私下協定,針對財產進行不均等的分割,那么這個是需要夫妻雙方自己去簽訂相關的協議和條款,并且確保協議和條款雙方都是知情的。最后在簽署離婚協議的時候,對協議條款進行公示。有一些離婚財產分割當中也會考慮到子女和女方的利益,所以可能會在一些不動產方面主動分配給女方,或者是子女的撫養權判定,判給另一方之后,會由另一方每個月給予一定的撫養費,在分割共同財產的時候,也是需要去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