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來之不易,但是也會面臨各種各樣的威脅,如遇到外界的橫加干涉從而破壞了婚姻家庭。因為侵害的客體不同,將破壞婚姻家庭行為分為五種,這五種是什么?之間有什么區別?這些離婚律師都在下面有了說明,希望大家能夠有所了解,為遇到這樣的事的人提供幫助,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婚姻家庭。
1、侵犯當事人婚姻自由權利的行為,如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借婚姻索取財物、干涉寡婦再婚、強迫或干涉離婚等。
2、侵犯家庭成員人身權利的行為,如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
3、侵害家庭成員間合法財產權益的行為,如拒不履行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等。
4、破壞合法的婚姻家庭關系的行為,如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拐騙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擅自泄露收養秘密等。
5、破壞婚姻家庭管理秩序的行為,如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或離婚證、借收養逃避計劃生育、為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出具不法證件、證明等。
當然,有些行為相互交叉,同時屬于侵犯兩種甚至多種客體的行為。這是作為違法犯罪行為客體的社會關系相互聯系的結果,如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既會破壞合法的婚姻家庭關系,又會破壞婚姻家庭的管理秩序,從而可以同時歸屬于破壞婚姻家庭關系的行為和破壞婚姻家庭管理秩序的行為。
返還彩禮的法定情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婚姻家庭被侵犯,了解侵害方式屬于那種?才能對癥下藥,才能有效及時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