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民法典》規定,繼承訴訟時效是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開始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依訴訟程序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即,過了時效再起訴,除非對方自愿,否則權利人喪失勝訴權。
發生繼承后,繼承人應及時協商進行財產分割;對協商不成,建議及時考慮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以免過了訴訟時效,自身的權利得不到法院的保護。
訴訟期限是對該繼承不滿提出的訴訟時開始計算的。也就是說,被侵犯的那一方一旦發現自己被侵犯了,對其提出了侵犯訴訟的,借助法院的保護向侵犯的人處以相對應處罰,但是從提出訴訟開始,這個合法的行使權力有效期是再來三年內,如果超過訴訟開始后三年的。將失去行駛這個權利的權利,同時也就是會失去法律對自己的合法權利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