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如何變更?
一、離婚后孩子撫養權變更的條件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第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第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第三,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第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還要說明的是,離婚后,孩子隨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探望的權利,對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另一方長期不允許您探望孩子,剝奪您的探望權,嚴重危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這同樣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總之,當雙方或者是子女的某些情況與離婚判決時的情況發生了足以影響孩子的利益要求時,可以變更撫養權。
二、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如何變更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直接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也就是說,變更撫養關系可以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解決,只要協議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共同利益,就應準許。
?。?)父母雙方無法達成協議,一方要求變更子女直接撫養關系的,應當另行起訴。
對于夫妻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是以孩子的利益為重的。從上文中我們可以看出來,如果有撫養權的一方存在任何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為或情況,則撫養權可能就會發生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