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懷孕的婦女,法律是予以了特殊保護的。如果是在女方懷孕的時候,在一般情況下,男方是不能向人民法院訴訟離婚的。但是有可能夫妻雙方當事人會選擇協議離婚。那么,懷孕期間該如何協議離婚?
女方懷孕期間可以協議離婚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的規定,其本意應理解為男方和女方雙方行為而發生的懷孕、分娩,不應包括女方和他人發生性關系而導致的懷孕、分娩的情況,否則,對男方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女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導致懷孕、分娩,存在嚴重過錯,也是對男方感情的嚴重傷害,在此情況下再剝奪男方的離婚請求權,既不人道,也容易導致矛盾的激化,而且與法律保護婦女的本意相違背,所以,應賦予男方起訴離婚的權利。
因此,女方懷孕期間能否離婚需依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