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保護公民婚姻自由,自愿結婚的兩個人可以選擇到任意一方當事人常住居住地辦理結婚登記,但是對于強制婚姻,買辦婚姻我國是絕不允許和禁止的,婚姻歸于無效。那么無效婚姻子女有繼承權嗎?
無效婚姻子女有繼承權嗎
民法典規定,無效婚姻當事人生下的孩子,適用父母子女的規定,而子女有權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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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薪菇Y婚的親屬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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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后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