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好的時候不分你我,但感情一旦出了問題,就有可能引起利益之爭,經常有當事人咨詢,對方借的債是否要一起承擔?這些債務有的是對方自作主張瞞著自己借的,有的是為離婚多分財產做準備,惡意制造的。今天離婚律師帶大家聊一聊哪些屬于婚內個人債務?
第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這里要注意夫妻之間對債務的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也就是說債權人仍然可以向夫妻雙方主張債權。夫妻雙方對債務約定的效果是如果雙方約定不承擔債務的一方償還債權人債務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償。舉一個例子假如王先生和張小姐為買房子借了朋友李先生一百萬元,王先生和張小姐約定這筆債務由王先生一人償還,為王先生的個人債務,但是李先生還是可以向王先生和張小姐要債,如果張小姐還了李先生一百萬,張小姐可以要求王先生償還一百萬元。
第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戚朋友所負的債務;
第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第四、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