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也是現在比較多的一種離婚方式,如果男女雙方之間不能協商離婚的,一般都會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結束婚姻關系,那么程序也是不一樣的,倡信離婚律師為大家帶來起訴離婚的程序應該怎么走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起訴離婚的程序應該怎么走
起訴離婚的流程有: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證據材料;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訴訟離婚所需證件材料有:
1、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2、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3、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4、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5、離婚起訴狀。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口頭起訴,法院會做相應的記錄。
三、二次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
沒有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
如果起訴離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起訴要求離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據相關證據來證實,要承擔法院再次不準予離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應準備好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