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在什么情況下,也不管在哪個城市,總會有一些人想鉆法律的空子,通過一些看似投機取巧的方式來獲得更大的利益,而其實,在生活中很多想鉆法律空子的人,都吃了大虧,有的甚至悔不當初。
案例回顧
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黃老太太有一兒一女,原本生活的平靜而幸福,誰知,這兩年卻因為家中財產分割的問題跟兒子打起了官司。
黃老太太的老伴去世后,兒子小郭表示,自己會為黃老太太養老送終,隨即建議母親將房產出售,這樣不僅大家手上都能有一筆存款,也能讓日子過的更舒服一些。黃老太太覺得既然有人給自己養老,自己也能搬到兒子的家中居住,便同意了小郭的建議,將自己名下的房產出售。
很快,房子便成功出售,而小郭對于之前對母親的承諾卻不管不顧,不僅不管黃老太太還一分售房款都沒有分割給老人。黃老太太被逼無奈直接將兒子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調解,判定小郭應于2020年1月2日前向黃老太太支付賣房分割款70萬元??烧{解書生效后,黃老太太在向法院申請執行時又遇到了困擾。原來,小郭已經在訴訟期間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迅速將自己名下的兩套房過戶至妻子名下,小郭目前的狀態是,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
黃老太太與兒子產生矛盾之后一直住在女兒家,但女兒退休后身體也不太好,后來黃老太太就住進了女兒家附近的養老院,但自己的退休工資不足以支撐養老院的費用。如今,不僅自己面臨無家可歸的境地,就連法院判給自己的執行款也變得困難重重。每每想到自己的晚年凄涼無依,黃老太太就十分難過,經常心情沉悶。
難道這筆分割款黃老太太真的沒有辦法執行了嗎?老人的晚年生活真的會如此凄涼嗎?讓我們看看律師如何解答。
律師支招
律師在了解案情之后表示,黃老太太與兒子產生分家析產糾紛之后,起訴時只將小郭列為被告,目前來看,能否追加小郭的配偶為被告,主張配偶承擔連帶責任,成為了能否拿到賣房分割款的關鍵。
律師表示,要求小郭的配偶承擔償還責任并不屬于重復起訴。并且在調查取證工作中,律師調取了小郭夫婦《離婚協議書》的檔案材料,以及夫妻二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銀行流水,以及當初出售黃老太太房屋時的房屋買賣合同以及附件、補充協議和支付憑證。
通過律師的努力,發現小郭夫婦確實存在借助離婚轉移財產,以達到逃避執行的目的。為了防止他們夫婦再次轉移財產,加大執行難度和訴訟成本,律師果斷建議黃老太太采取財產保全的措施,向法院申請依法查封、凍結小郭配偶名下的房產、存款、股票債權等財產。
最終,在律師的努力下,案涉70萬債務被認定為小郭夫婦的夫妻共同債務,小郭的配偶對該7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律師提醒廣大朋友們:
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判決后可以追加另一方為共同被告,要求夫妻中的另一方承擔償還責任不屬于重復起訴,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并進行實質審查。
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的一方,要想將債務認定為個人債務,對舉證能力的要求非常高,從現實的判例來看,并不能真正意義上免除大部分配偶一方的責任,因此,借助離婚逃避債務不僅不可取,還可能面臨更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