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再婚不可以拒絕支付撫養費,因為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就算不直接撫養孩子也要支付撫養費;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一方以再婚或者其他任何理由拒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男方可以以孩子的名義向法院起訴女方,向法院申請判決女方支付孩子年滿十八周歲以前的撫養費。
如果對方無力支付或者沒有能力支付的,法院也無法執行。但是,如果有能力而拒絕支付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撫養費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由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支付,與其是否再婚無關。就算是不與自己生活在一起的那方,也需要通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來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要是女方在離婚后不支付撫養費的話,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封、扣押對方的財產,然后履行應負的撫養義務。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關于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首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
一、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
二、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
三、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確定子女撫養費有以下三種具體的計算方法: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承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第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第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