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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律師/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起訴離婚一方不想離婚的辦理是進行應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原告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但是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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