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分為了兩個順序,其根據有二:一是婚姻關系和血緣關系為基礎的親屬關系的遠近;二是相互間扶養關系的親疏。具體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及其晚輩直系血親、父母以及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
夫妻關系是家庭關系的核心和基礎關系。夫妻之間有著最密切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無論從血緣關系上還是從扶養關系上看,子女都應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所以子女及其晚輩直系血親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法律是根據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與公婆、養父母之間存在事實上的扶養關系而確認其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睹穹ǖ洹芬幎恕皢逝純合睂?、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應由第一順序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能繼承。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才可以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