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后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雙方有約定的除外。法律規定雙方可以對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進行約定,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雙方將婚前財產約定為共同所有,則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對于沒有約定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為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一方的房產,婚后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房產轉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公證的利與弊
1.婚前財產公證的利:對夫妻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對短期內解決財產麻煩有利。節省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
2.婚前財產公證的弊:有人為躲債而申請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在一定程度上會損害夫妻之間的感情。婚前財產公證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榍柏敭a公證無法保護無形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