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遺囑: 探討導致遺囑失效的情形?
遺囑無效的情形如下: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5)立遺囑時在場的見證人要符合法律規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人做了見證人,該遺囑無效。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人員有: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與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一般包括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等。
合法有效的遺囑,包括兩個要件: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一、實質要件
1、遺囑人須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二、遺囑應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1)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4)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