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規定,離婚后的子女的撫養權將由雙方共同行使,無論是父親還是母親都能夠參與到子女的撫養中。這樣一來,子女將能夠獲得更多的父母關愛和陪伴,有助于促進子女的健康成長。
同時,新規還規定了對于未成年子女的財產保護措施,確保他們的權益不受侵害。這些規定的出臺將有效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避免他們成為離婚過程中的受害者。
對于這次離婚新規的推出,社會上的反應可謂褒貶不一。一方面,有人認為這次改革符合時代的潮流,有利于婚姻自由和個人權益的保護。維權者認為婚姻本就是一個平等自愿的選擇,無論何時何地,個人都有權利選擇離婚,這符合人權和自由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