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領證有孩子的婚姻糾紛如何解決
1、沒領證有孩子的婚姻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因為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沒領證孩子撫養權歸誰
1、夫妻可以協商決定沒有結婚生的孩子歸誰
由于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的問題實際上屬于一個民事問題,所以夫妻當然可以就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達成協議。比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這就是說,對于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這樣的問題,一般先由父母協商確定。如果雙方對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難以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確定。
2、法院起訴解決沒有結婚生的孩子歸誰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夫妻離婚后,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會根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作出判決,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經濟狀況、個人品德習性、受教育狀況等。總之,法院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長的一方。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對于非婚生子女,在我國其實也是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義務。也就是說在父母解除了關系之后,同意需要履行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義務。至于沒領證孩子撫養權歸誰,如果男女可以協商一致的話,則就協商處理撫養權問題。否則的話,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官依法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