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帶孩子跑了合理嗎
1、女方帶孩子跑了不合理。如果對孩子的撫養權有異議可以與對方協商,或者可以由法院判決,帶孩子跑了并不能解決問題。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應該怎么辦
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判決之后可以申請執行,要求對方配合探視;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不直接撫養方探望子女的義務。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