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訴某養老服務中心服務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張某入住某養老服務中心。某日午間,張某多次嘗試自行下床未果后,自床上摔落。經同住老人告知,看護人員將張某抬至床上,當時未發現異常。晚間張某身體不適,看護人員遂聯系家屬并撥打急救電話。后張某于當晚死亡。經查,張某房間內呼叫器安裝位置距離床位較遠。張某的繼承人趙某以某養老服務中心未盡合同約定義務為由,起訴請求某養老服務中心賠償。
裁判理由
審理法院認為,張某已逾96周歲,自身患有糖尿病、心臟病等慢性疾病,其墜床與死亡相隔數小時,監控視頻可見其跌倒后身體并無明顯異常,雖《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載明死亡原因為糖尿病、猝死,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張某墜床行為與其死亡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但某養老服務中心作為專為老人提供托養、護理、康復等服務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呼叫器安裝位置較遠,致使張某無法及時獲得幫助,某養老服務中心在履行合同中未盡到謹慎勤勉義務,應當承擔瑕疵履行的違約責任。遂判決某養老服務中心承擔10%賠償責任。
典型意義
“新時代能動司法”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領域的生動實踐,是以審判工作現代化服務保障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本案辦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多次前往養老院、醫院、行業主管部門調查,逐幀查看監控,查明案件事實。同時多次給雙方當事人做調解工作,釋法明理,平緩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上訴,某養老服務中心自覺履行判決。此外,審理法院還就案件中發現的問題,向當地民政局發送司法建議并收到回函,助力養老行業完善管理。本案意在實質化解養老服務合同糾紛,將能動司法、司法為民落到實處,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