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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姐“先走一步”,侄甥代位繼承

典型案例


2021年4月蘇某因交通意外身故,膝下無子女,父母、妻子、哥哥、姐姐均已去世。蘇某名下有1套房產,生前未留下遺囑。蘇某的侄子、外甥向法院起訴,要求繼承蘇某遺產。法院認定,蘇某的侄甥符合代位繼承條件,判決兩人繼承蘇某遺產。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1128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法條解讀


民法典第1128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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