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李先生和王女士因為感情問題在 2020 年協議離婚,他們共同擁有一套房產,在離婚協議中明確規定房產歸王女士所有。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比如疏忽、手續繁瑣等),房產一直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房屋產權登記上仍然是李先生和王女士兩人的名字。
2021 年,李先生和王女士感情復合,辦理了復婚手續。后來,由于家庭經濟狀況變化,他們決定出售這套房產。
處理過程法律關系梳理
首先,從法律角度看,雖然兩人復婚,但在第一次離婚時房產已協議歸王女士所有,未過戶不影響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這意味著在法律上,該房產應當被認定為王女士的個人財產。
根據《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這個案例中,離婚協議關于房產歸屬的約定是有效的,只是物權變動需要完成過戶登記。
出售房產手續辦理,為了順利出售房產,李先生和王女士需要先完成房產過戶手續,將房產過戶到王女士一人名下。這需要雙方攜帶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房產證等相關證件到當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
在過戶完成后,王女士作為房屋的合法產權人,可以正常進行房產銷售流程。她需要與買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等一系列手續。
在房產交易過程中,涉及到的稅費等問題,根據房產的實際情況繳納。例如,如果該房產滿足一定的年限等稅收優惠條件,可按照相應政策減免部分稅費;如果不滿足,可能需要繳納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
可能出現的糾紛及解決方式糾紛情況:假如在房產出售過程中,李先生反悔,認為自己也應該享有房產出售后的部分收益。因為在復婚期間,他覺得房產應該重新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解決方式:從法律角度,王女士可以憑借離婚協議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離婚協議對房產的歸屬有明確約定,且該約定在復婚時并不自動失效。如果雙方無法協商解決,王女士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請求法院確認房產為其個人財產,并要求李先生配合完成房產銷售等相關事宜。
在處理離婚后房產未過戶又復婚再出售的情況時,關鍵是要理清房產的實際法律歸屬,按照法律規定完成相應的產權登記手續,以避免可能出現的糾紛。
這種情況下,房產售出的處理跟產權歸屬有關。離婚時房產已明確歸一方,可沒辦理過戶。等復婚后再賣,賣得的錢一般還是離婚時約定的歸屬方的。要是復婚后雙方對房產歸屬有了新約定,那就按照新約定來處理啦。
離婚后房產未過戶復婚以后再售出如何處理:
一、離婚后房產未過戶復婚以后再售出如何處理
房產售出方式受所有權歸屬影響。夫妻離婚時若房產歸一方但未過戶,復婚后處置房產所得仍歸原協議方。若復婚后重新約定了房產歸屬,則按新約定處理售房事宜。簡言之,房產售出分配遵循所有權現狀及后續變更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后房產暫不分割怎么辦理
離婚訴訟中,若雙方欲暫不分割婚后房產,可協商達成一致,并將此明確寫入離婚協議。待子女撫養、債務等次要事項初步安定后,再議財產分割或訴諸法律。此舉旨在規避房產爭議導致的離婚障礙,促進離婚程序順暢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離婚后房產未分割訴訟時效是幾年內的
離婚后未分割房產,一般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因屬共有財產分割權,不適用時效規定。房產未分,共有人可隨時請求分割。但若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等行為妨礙對方權益,則可能適用三年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這種情況下,房產售出的處理方式取決于房產的產權歸屬情況。如果離婚時房產明確歸一方所有,但未辦理過戶,復婚后再出售,所得款項原則上仍屬于離婚時約定的房產歸屬方。但如果雙方復婚后對房產歸屬有新的約定,則按照新約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