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詳情:
張先生和王女士結婚后,育有一個 5 歲的兒子。張先生經常因為生活瑣事對王女士大打出手,有一次甚至當著孩子的面毆打王女士。王女士不堪忍受,決定離婚并爭取孩子撫養權。在法庭上,王女士提供了醫院的診斷證明、報警記錄等家暴證據,同時展示了自己穩定的工作收入證明、孩子所在幼兒園老師關于她積極參與孩子教育的證言,以及自己為孩子精心布置的溫馨居住環境的照片等。而張先生雖然經濟條件尚可,但他的家暴行為給孩子造成了明顯的心理陰影,孩子見到他就表現得非常害怕。
判決結果:
法院綜合考慮后,認為王女士能夠為孩子提供更安全、穩定和充滿關愛的成長環境,孩子跟隨母親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并且,考慮到張先生的家暴行為對孩子已經造成了傷害,最終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王女士。同時,判決張先生按照法律規定支付撫養費,并可以在合適的時間和方式下探視孩子,以保障孩子能夠同時得到父母雙方的關愛,但探視過程需要有監督措施,防止對孩子和王女士造成傷害。
無論我們是在工作、學習還是生活中,我們都可能會遇到各種法律方面的問題,所以我們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了法律問題時,就能夠很好的去處理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本篇內容中整理了一些與老公家暴離婚孩子應該給誰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老公家暴離婚孩子應該給誰
老公家暴離婚孩子應該給誰
一、老公家暴離婚孩子應該給誰
因為一方家暴離婚的,則孩子的撫養權有很大的可能性會判給不存在家庭暴力的一方,但這也不是絕對的,還要考慮具體情況。
因為家庭暴力是影響子女撫養權歸屬的至關重要的因素,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前已經對配偶或者孩子經常施暴,那么離婚后如果由該方繼續直接撫養孩子,顯然會對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磨滅傷害,而法院又規定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孩子撫養權,所以撫養權有很大的可能性判給無家庭暴力的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男方家暴離婚孩子歸誰
離婚子女撫養權歸屬具體如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三、家暴起訴離婚孩子歸誰
子女撫養權歸屬,具體如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老公家暴離婚孩子應該給誰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