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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案件律師:父親意外死亡,未成年孩子的72萬元賠償款竟被親屬花光?

遺產繼承案件律師:父親意外死亡,未成年孩子的72萬元賠償款竟被親屬花光,三原告均系未成年人,2018年8月,三原告父親意外死亡,死者親屬就112萬元賠償款分配達成協議,約定死者父母(三原告爺爺奶奶)獲賠20萬元,死者配偶李某某(三原告母親)獲賠20萬元,死者子女(三原告)共獲賠72萬元,該72萬元由爺爺奶奶負責保管,存入爺爺宋某名下銀行卡,由母親李某某設置密碼,待三個孩子成年后歸三個孩子所有。如爺爺奶奶的身體出現其他原因,該款由大伯代為保管。


后三原告的爺爺和大伯相繼去世,該銀行卡由奶奶張某某交由二伯宋某某及妻子厲某某保管,宋某某和厲某某從李某某處獲取了銀行卡密碼,自2019年6月至2021年11月,二人將該銀行卡內72萬元全部支用完畢拒不歸還。三原告將宋某某、厲某某、張某某訴至通許法院,請求判令返還三原告不當得利72萬元。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取得和使用他人款項,應當具有合法依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本案中,案涉72萬元賠償款為三原告所有,宋某某、厲某某作為銀行卡保管人未舉證證明其具有合法占有、使用72萬元款項的法律基礎和事實依據。在宋某某、厲某某二人保管銀行卡期間,多次現支或消費72萬元,屬不當得利,故對三原告要求二人返還72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根據協議約定,案涉銀行卡應由三個孩子奶奶張某某持有,其應承擔對案涉銀行卡保管不利的法律責任。法院判決宋某某、厲某某、張某某返還三原告72萬元賠償款。

法官說法

未成年人雖不具備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但并不影響其成為“有產人士”,通過獲得賠償、繼承遺贈、接受贈予等都是其個人合法獲取財產的來源。未成年人是這些財產的所有權人,其相應的合法財產權利應當依法受到保護,分割死亡賠償金也應當充分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財產監管人并非未成年人財產的所有權人,財產監管人侵犯未成年人財產權益,未成年人或者監護人可以追究財產監管人的法律責任。

本案中,三個年幼的孩子父親因意外事故死亡,成長過程中沒有父親的陪伴,只留下事故賠償金,然而本屬于三個未成年孩子的72萬元賠償金卻在兩年多的時間內被二伯夫妻支用完畢,親情在金錢面前黯然失色,本就不幸的三個孩子該何去何從?本案的判決結果充分體現了法院對未成年人合法財產權益的保護,同時提醒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也有助于引導家庭成員樹立正確家庭觀念和價值觀念,促進良好家風的形成和傳承。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4年修正)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ㄒ唬┡按?、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ǘ┓湃?、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ㄈ┓湃?、唆使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ㄎ澹┓湃位蛘咂仁箲斀邮芰x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

 ?。┓湃挝闯赡耆顺撩跃W絡,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信息等;

 ?。ㄆ撸┓湃挝闯赡耆诉M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ò耍┰试S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

  (九)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十)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ㄊ唬┢渌址肝闯赡耆松硇慕】?、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在上述案例中,律師可以為孩子做以下多方面的工作:

訴訟前

法律咨詢與解釋:向三原告及其母親李某某詳細解釋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概念、法律關系和可能的法律后果。例如,說明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和保護的,解釋不當得利的定義和構成要件,讓他們清楚了解自己在案件中的權利和地位。

證據收集與整理

協助收集證明案涉 72 萬元賠償款歸屬三原告的證據,如親屬間關于賠償款分配的協議文本。

收集宋某某、厲某某支取款項的證據,如銀行交易記錄、消費憑證等,以證明二人對款項的不當使用。

收集能證明奶奶張某某保管銀行卡存在過失的相關證據,比如可能存在的交接記錄、相關證人證言等。

制定訴訟策略: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情況,分析案件的爭議焦點和可能出現的抗辯理由,制定合理的訴訟策略。例如,確定以不當得利為主要訴求,圍繞宋某某、厲某某沒有合法依據占有使用款項以及奶奶張某某保管不利展開訴訟。

訴訟中

代表出庭與陳述:在法庭上代表三原告進行陳述,清晰、準確地向法庭闡述案件事實和三原告的訴求,強調三原告作為未成年人對該賠償款的合法所有權,以及宋某某、厲某某和張某某的行為對三原告財產權益造成的損害。

舉證與質證

向法庭出示收集到的各類證據,通過舉證來證明三原告的主張,如展示賠償款分配協議證明款項歸屬,出示銀行交易記錄證明款項被支取的事實等。

對被告方可能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審查其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對存在問題的證據提出異議,削弱被告方的證據效力。

辯論與法律適用

針對案件的爭議焦點,如宋某某、厲某某的行為是否構成不當得利、張某某是否應承擔保管不利責任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辯論,闡述律師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和適用觀點。

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不當得利和監護人職責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對未成年人財產權益保護的條款,支持三原告的訴訟請求。

訴訟后

執行監督與協助:如果案件勝訴,監督判決的執行情況,確保宋某某、厲某某和張某某按照判決要求返還 72 萬元賠償款給三原告。協助三原告及其監護人辦理相關的款項接收手續,如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協助與銀行等機構溝通等。

后續法律建議:根據案件執行情況和三原告的實際需求,提供后續的法律建議。例如,建議三原告的監護人如何妥善管理賠償款,以保障三原告在成長過程中的生活和教育等需求,避免類似的財產權益被侵犯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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