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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爭奪撫養權兩個孩子被前夫扔下樓墜亡后

離婚爭奪撫養權兩個孩子被前夫扔下樓墜亡后重慶姐弟墜亡案的來龍去脈如下:

案件背景

婚姻情況:張波與陳美霖于 2017 年結婚,婚后育有女兒張某甲、兒子張某乙。2019 年 4 月,張波向陳美霖提出離婚,并隱瞞已婚有子女的事實追求葉誠塵,2019 年 8 月與葉誠塵建立戀愛關系。2020 年 2 月,張波與陳美霖協議離婚,約定張某甲歸陳美霖撫養,張某乙在六歲前歸張波撫養,六歲后由陳美霖撫養。

感情糾葛:葉誠塵得知張波有小孩后仍繼續交往,但多次向張波表示自己及父母不能接受張波有小孩的事實,兩人遂產生殺害張波小孩的念頭。

作案策劃

初步謀劃:2020 年 2 月前后,張波和葉誠塵在重慶市長壽區見面時共謀打算殺害張波的小孩,隨后多次通過面談、微信聊天等方式商定采用意外高墜的方式來殺死兩個小孩。

催促作案:2020 年 6 月,葉誠塵多次通過微信催促張波作案。10 月,兩人商定以給張某甲買衣服為由,把張某甲接至張波家中伺機作案。

首次準備:2020 年 10 月 25 日,張波讓其母親聯系陳美霖,將張某甲接到自己租住于重慶市南岸區錦江華府的家中,但因陳美霖一直在場,張波未能作案。葉誠塵讓張波將張某甲留下過夜,張波表示下周再將張某甲接來動手。

實施犯罪

再次接女:2020 年 11 月 1 日,張波主動聯系前妻陳美霖,要將張某甲接至家中,陳美霖將張某甲送到張波家后因事離開,張某甲留宿張波家中。因張波的母親在家中,11 月 1 日晚張波未找到機會作案,其駕車前往重慶市長壽區與葉誠塵見面,直至 11 月 2 日上午 10 點多回到家中。

實施墜樓:2020 年 11 月 2 日 15 時 30 分許,張波趁家中無其他人,將正在玩耍的張某甲、張某乙一起從次臥飄窗處扔到樓下,致張某甲當場死亡,張某乙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處理

警方偵查:重慶警方在現場勘查后,發現幼童墜亡存在疑點,遂對該案件展開偵查,并將張波列為重點嫌疑對象。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將張波與葉誠塵抓獲歸案,11 月 11 日,兩人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刑事拘留。

提起公訴:2021 年 3 月 18 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以張波、葉誠塵共同故意殺人,致二人死亡,犯故意殺人罪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2021 年 12 月 28 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波、葉誠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審宣判:2023 年 5 月 11 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執行死刑:2024 年 1 月 31 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波、葉誠塵執行了死刑。在重慶姐弟墜亡案中,張波伙同葉誠塵將自己的兩名親生子女從高樓扔下致其死亡,引起社會公憤。張波、葉誠塵最終被依法判處死刑并執行。陳美霖是兩名被害孩子的母親,在整個過程中她經歷了巨大的痛苦、悲傷和憤怒,一直為了給孩子討回公道而努力。

也許你說的 “斷裂” 可能是想表達她在情感、心理或生活狀態等方面的某種變化。在案件塵埃落定后,陳美霖可能需要漫長的時間來慢慢撫平內心創傷,重新適應生活。她在面對失去孩子的巨大傷痛后,未來的生活之路無疑充滿艱難,希望她能夠逐漸走出陰霾,重新獲得生活的力量和勇氣。如果你能明確一下表述的意思,可以讓我更準確理解并為你解答 。


在重慶姐弟墜亡案中,律師可以發揮多方面的作用,以下是具體介紹:

為被告人提供的服務

案件分析與策略制定

研究案件證據:律師會仔細查閱警方收集的所有證據,包括現場勘查報告、證人證言、監控錄像、微信聊天記錄等,尋找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矛盾或對被告人有利的線索。比如,分析微信聊天記錄中雙方的表述是否存在被誤讀或斷章取義的情況。

確定辯護策略:根據對證據的分析,制定合適的辯護策略。如果案件證據存在一定的瑕疵,律師可能會從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真實性角度進行辯護,申請排除非法證據;若被告人存在一些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如坦白、認罪認罰等,律師會以此為重點進行辯護。

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

會見被告人:律師有權定期會見被告人張波和葉誠塵,為他們提供法律咨詢,解答他們對案件程序、法律適用等方面的疑問。在會見過程中,了解他們在看守所的生活情況和心理狀態,給予他們必要的心理安撫,讓他們能夠在相對穩定的心理狀態下面對訴訟。

確保公正審判:在庭審過程中,律師會監督審判程序是否合法,維護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比如,當出現對被告人不利的非法證據時,律師有權提出異議,要求法庭予以排除;如果審判過程中存在限制被告人發言、剝奪被告人辯護權等不公正的情況,律師會及時向法庭提出糾正意見。

庭審辯護

質證與辯論:在庭審中,律師會對控方出示的證據進行質證,對證據的來源、收集過程、證明力等方面提出質疑,試圖削弱控方證據的證明力。在辯論階段,律師會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從事實認定、法律適用、量刑情節等方面進行辯護,為被告人爭取從輕、減輕處罰甚至無罪的判決。

發表辯護意見:律師會綜合案件的全部情況,向法庭發表全面的辯護意見,強調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或罪輕的理由。例如,若存在證據不能形成完整證據鏈等情況,律師會主張被告人無罪;若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小等,律師會請求法庭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為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的服務

法律幫助與支持

解答法律問題:為被害人母親陳美霖及其家屬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解答他們關于案件進展、民事賠償、刑事訴訟程序等方面的問題。比如,陳美霖想了解案件進入不同階段的時間節點和相應程序,律師可以詳細為其說明。

提供法律建議:根據案件情況,為陳美霖及其家屬提供關于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建議。例如,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律師會建議陳美霖提出合理的賠償請求,包括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等方面,并告知她相關的法律依據和實踐中的賠償標準。

參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提起訴訟:代表陳美霖及其家屬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張波和葉誠塵賠償因被害人死亡所遭受的物質損失,如喪葬費、醫療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參與調解與庭審:在訴訟過程中,律師可以根據陳美霖及其家屬的意愿,參與與被告人或其家屬的調解,爭取達成合理的賠償協議。若調解不成,則會代表陳美霖及其家屬參與庭審,通過舉證、質證和辯論等環節,為陳美霖及其家屬爭取最大的賠償數額,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心理疏導與情感支持: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律師能夠理解陳美霖及其家屬所遭受的巨大痛苦和心理創傷,通過與他們的溝通交流,給予一定的心理疏導和情感支持,幫助他們緩解因案件帶來的焦慮、憤怒等負面情緒,引導他們以理性的態度對待案件處理結果。



在重慶姐弟墜亡案中,陳美霖獲得的賠償情況如下:

張波賠償:張波需要向陳美霖支付 80 萬元人民幣的撫養費,分十年結清。

葉誠塵方賠償:葉誠塵家屬曾在一審開庭前通過法院表示愿意賠償 30 萬元,后又表示愿意在 30 萬元基礎上增加賠償,但陳美霖堅決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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