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咨詢律師:離婚了房子還沒交付如何分配,協議約定明確按約定執行
案情介紹:李女士和李先生于 2010 年結婚,2015 年以按揭方式購買住房。2020 年雙方協議離婚,約定房產贈與兩個小孩。因房屋按揭貸款未還清無法直接過戶,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待房屋銀行按揭貸款還清且符合過戶條件后,李先生協助李女士將房屋過戶登記在兩個小孩名下。2022 年 6 月貸款結清,李先生卻拒絕辦理過戶,李女士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結果:在法律威懾下,李先生辦理了公證委托過戶手續,房屋產權最終變更登記至兩個小孩名下。
處理未交房房屋分割問題,首先要明確房屋性質,若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即便未交房也需按規定分割。若能協商一致,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房屋歸屬及后續處理,如得房方給予合理補償。若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法院會綜合購房款來源等因素判決,最終以法院判決為準。
離婚了房子還沒交付如何分配
一、離婚了房子還沒交付如何分配
先弄清楚房屋性質。要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買的,哪怕沒交房,也得按規定分割。
若能就房屋分配商量好,那就簽份書面協議,寫明房子歸誰、后續咋處理。比如得房的給對方補償,補償數額結合房價、增值等合理確定。
要是談不攏,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會綜合購房款來源、雙方貢獻等因素判決。像婚前一方付首付貸款,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子通常判給付首付方,剩余貸款他承擔,共同還貸和增值部分,得房方要補償對方,最終以法院判決為準。
以下是對離婚時未交付房屋分配問題的進一步總結:
明確房屋性質:判斷房屋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未交付也需進行分割;如果是婚前一方購買,且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如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該房屋可能認定為登記方的個人財產,但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協商解決:若夫妻雙方能就未交付房屋的分配達成一致意見,應簽訂書面協議。協議中需明確房屋的歸屬,以及后續的處理方式,如涉及貸款償還、房屋交付后的相關事宜等。如果約定一方獲得房屋所有權,那么該方應給予另一方合理的補償,補償數額要綜合考慮房價、房屋增值情況、雙方出資比例等因素。
法院判決:當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時,可向法院起訴。法院會綜合多種因素進行判決,具體如下:
購房款出資情況:若一方出資較多,在分割時可能會適當傾向于該方。例如,雙方出資差距較大,出資多的一方可能在分割比例上占優。
房屋升值潛力:若房屋因開發商原因未交付且有升值潛力,已支付大部分購房款時,法院可能會考慮將房屋判給一方,由該方給予另一方補償。
雙方對房屋的需求程度:法院也會考慮雙方的實際居住需求等因素,以保障雙方的基本居住權益。
產權登記情況:對于已辦理產權登記僅交付手續未完成的房屋,通常按產權登記分割,即房屋歸登記方所有,另一方獲得相應的折價款。折價款的數額一般會參考房屋的市場價值、雙方的出資情況等來確定。
此外,如果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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