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協議書自己寫有沒有法律效力
個人寫的離婚協議書要在雙方簽署后辦理完畢離婚登記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沒有強迫的情況存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有效;否則,就可能無效。并且要雙方都簽字離婚協議書需要具備以下幾點,才具有法律效力:
1.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2.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不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3.離婚協議書中不侵害國家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4.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協議書包括哪些內容
簽訂離婚協議書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原因;
3.子女撫養和教育;
4.財產處理(婚前婚后);
5.住房的歸屬;
6.其他約定(債權債務等);
7.應附上: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結婚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三、離婚協議書是否受法律保護
離婚協議書受法律保護。離婚協議要以民政局辦理離婚后或經法院判決后,才有法律效力,否則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要就子女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進行明確,可以請律師幫你起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子女撫養及財產進行分配。離婚協議已經民政局辦理離婚后或經法院判決,有就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