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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律師咨詢/沒有遺囑繼承人如何分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遺囑是可以通過書面書寫、錄音錄像等多種方式訂立的。也有一部分老人在去世后沒有立遺囑,那么,沒有立遺囑財產如何分?繼承人要符合什么條件?


繼承律師咨詢/沒有遺囑繼承人如何分財產?


  沒有立遺囑財產如何分

  可以根據法定繼承來分配遺產,或者遺贈扶養協議來繼承。

  遺產分配是指財產所有人死亡后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的分配制度。遺囑繼承效力高于法定繼承,低于遺贈扶養協議。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ㄒ唬┩豁樞蚶^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ǘ┨厥馇闆r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

  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1)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2)不盡扶養義務;

  (3)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遺產問題在法定繼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繼承權的人參與繼承外,繼承法第14條還賦予一些符合一定條件但沒有繼承權的人取得一定遺產的權利。

  下列人員享有分得適當遺產的權利:

  (一)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

 ?。ǘΡ焕^承人扶養較多的人。

  即使其為繼承人,但若未實際參加遺產分配,屬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遺產取得權。這種遺產取得權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當其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遺產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請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請求時,在知道后3年內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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