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的婚前財產雖然歸個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應為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使用。一方老人去世后,會首先分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屬于去世一方的財產在作為遺產發生繼承。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老年人再婚,只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合法夫妻關系。民法典上所說的夫妻當然包括老年再婚的夫妻,而老年再婚夫妻雙方自然也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互為對方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再婚配偶與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遺產的繼承權。
或許正因為平等地享有遺產的繼承權,很多子女會反對父母再婚,亦或是要求老人通過立遺囑的方式約定各方的財產由各方子女繼承。
老人的再婚配偶只要是取得結婚證就可以繼承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