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保遺囑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訂立遺囑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會導致遺囑被認定為無效,故訂立遺囑宜早不宜遲。在遺囑人出現臥病在床或者年老體衰等情形下,為了防止事后繼承人對遺囑人的行為能力提出異議,遺囑人可通過視頻、邀請見證人見證等方式輔助佐證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形式要規范
遺囑人要按照法律規定,規范訂立遺囑,不要因為遺囑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法律規定而被認定無效。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三、見證人選任很重要
遺囑見證人是受遺囑人的委托,協助證明遺囑人所立遺囑的真實性的第三人。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遺囑中,需要正確選擇見證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均不能作為見證人。同時,建議遺囑人選擇律師、公證人員等專業人士作為見證人。
四、遺囑人本人簽字是關鍵
遺囑人必須本人簽字,為了防止日后非遺囑繼承人對簽字的真實性不認可,又無法通過鑒定程序來認定簽字的真實性,遺囑人最好是在簽訂遺囑時使用錄音錄像,輔助佐證遺囑的真實性,以防日后糾紛的產生。
五、妥善保存遺囑
遺囑的保管有多重方式,包括自行保管、委托保管等。遺囑人應有意識地做到使繼承人了解有遺囑的存在,但又不過早向繼承人揭露遺囑的內容,以避免在遺囑生效之前,即發生繼承人因對遺囑當中的遺產處分不滿,而與其他繼承人、甚至與遺囑人發生爭議的現象出現。同時,為了對遺囑進行妥善保管,建議委托專業的代理機構保管遺囑。
六、為特殊繼承人預留份額
立遺囑時應該為缺乏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預留份額。如未保留,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同時,還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