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人生大事不能兒戲,在面對結婚的時候一定要謹慎,無效這個詞我們經常聽到,不管是合同還是在法律上一些重要的協議都會有無效的情況發生,在我國法律上也是規定了婚姻分為可撤銷和無效,那么無效婚姻有哪些情況?北京離婚律師為您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一、無效婚姻有哪些情況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二、婚姻無效糾紛解決途徑
1、關于婚姻無效的宣告程序,我國沒有明確規定,婚姻無效是法律上的無效,不產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不需經過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該婚姻永遠不會等到認可。
2、我國規定的婚姻無效為宣告無效,須經法院判決。因而婚姻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欲主張婚姻無效,應由請求權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
3、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做出判決,宣告婚姻無效。有關婚姻效力無效的判決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實行一審終審,當事人上訴或申訴,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三、什么是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