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要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則來進行分割,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離婚協議分割財產不能對抗執行,夫妻間的財產分割協議對債權人也是無效的,法院強制執行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 ;
2.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是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
4.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執行申請。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