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律師:雙方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1.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系后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財產,都不屬于共有財產。
2.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并非當然歸雙方共同共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共有財產。
3.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
個人財產,除另有約定外,一般不予分割;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按共同共有分割,若構成事實婚姻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