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婚姻關系開始,夫妻間共同創造的財富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要由夫妻二人來分割,因此很多人就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就是夫妻間兩個人的事情,無論什么情況下都不會有其他人來插手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如果是夫妻中有一方去世了,配偶可以繼承全部的遺產嗎?
根據《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也就是說,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順序繼承分配遺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第二順序繼承人開始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夫妻共同財產中,一半屬于妻子,另一半屬于丈夫,被繼承的遺產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以及死者生前的個人合法的財產,然后按照繼承順序,確定繼承人范圍,根據合法繼承人等分的原則來分配遺產。只有在沒有其他合法第一順位繼承人時,配偶才可以繼承全部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