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房價越來越高,這也使得每個人買房子變得越來越困難,但就在這個時候,卻有許多人想要擁有一份屬于自己的房產,這不但可以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還可以解決他們的婚姻、子女教育、養老等諸多問題。
但近幾年來,在房產證上名字究竟該寫哪一方,也成了許多人頭疼的問題,以前,許多人都會選擇將兩個人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以緩和雙方的沖突,同時也是為了更好的迎合各方的需要,但現在,有傳言說,最好不要將兩個人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這是為何?
現在的房價還是很高的,大城市的房子賣個幾百萬是很常見的,但是賣上千萬的就很少見了。房屋在民眾心目中的地位,是任何事物無法取代的,而買房的錢通常占據了家庭財產的70%甚至更多。
房產證上如果有自己的名字,那就代表自己有一半或者一半以上的所有權,不過由于實際情況的特殊性,到底該把誰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是一個很讓人頭痛的問題。
之前,一部名為《歡樂頌》的都市女劇引起了公眾的熱烈討論,該劇劇情有一幕是講述的是女主人公之一樊勝美與她的男朋友王柏川因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名字而鬧得不歡而散的故事。在現實中,也有許多這樣的例子,有許多夫婦,在房產證上因為署名的事情,發生了爭執。
最后把對方告上了法院。畢竟,在許多女性看來在房產證上加名可以增加安全感。所以,在男女雙方討論結婚事宜時,女方會著重詢問男方會不會加名。同時,在她們看來,房子是家里最重要的財產,老公肯在房產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那就表示他對自己沒有二心,是想和自己實心實意過日子的。
另外女方的家人,一般也會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女兒的名字,這樣一來,即使夫妻最終因某種原因分手了,他們的女兒也不會為這個家奉獻了這么多年,最后卻什么都沒有得到。所以如果男方同意,加兩個人名字的做法是再合適不過了。但是現在突然有專業人士說,在房產證上最好不要簽兩個人的名字,不然的話,很容易出問題這是為什么呢?
在一般人的認知中,只要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哪怕因為一些事情離婚了,這套房子也可以拿來平分,如果這個房子是父母全部的積蓄就是因為加了名就要分給對方一半實在是不公平,所以為了引起不必要的麻煩,最好是不要加兩個人的名字。
另外,許多剛結婚的夫妻都是通過借錢來買房子的,這樣雖然在房產證上登記了兩個人的姓名,但是也不能保證兩個人將來不會離婚。如果一旦離婚,想要再次買房的一方就沒有辦法享受到首次購房的優惠了。
另外,買了房子的人都知道,在買房過程中有許多環節都是要簽協議的。如果房產本上有兩個人的名字,每次簽協議的時候,兩個人都必須在場,還要一起簽名,就會變得非常不方便。此外,如果有一方拿著房本去抵押貸款也會衍生出很多麻煩。不僅如此,有時候因為各種原因,其中一方無法到場,就需要找到代簽人,增加了額外的時間和精力成本。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有些人選擇把房產本上的名字改成一個人的名字,這樣在簽協議的時候就只需要一個人在場簽名了。然而,這種做法也有一些弊端,比如在不久的將來,房產需要過戶或轉手時,就會面臨重新辦理房產證明的麻煩,并且還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
另外,有些人也會選擇將房產本上的名字改成全款購買者的名字,而忽略了按揭購買者的權益。這樣做的后果可能會導致按揭購買者在日后的房產轉手或過戶中出現問題,而且也可能會引發家庭紛爭,我們應該在買房時認真思考,避免出現這種現象。
買房雖然是一件令人興奮的事情,但必須認真對待,善加規劃和考慮,以確保我們的權益不受侵害,并且能夠在將來的日子里享受到自己的房產帶來的幸福生活。
結語
但也有一些人覺得,無論將來面對什么樣的糾紛,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兩個人都不能將自己的名字簽在一起。這種觀點雖然有一定合理性,但也需考慮到各種情況下的特殊性。例如,如果夫妻雙方已經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保障自己的權益,如起草相關協議、申請共同財產等。此外,也需注意到法律對無房產證夫妻的保護,一些地方已經出臺了相關政策來規范這種情況。因此,在具體情況下,應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進行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