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后買房,是因為男方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買的,然后只寫男方名字的,該房屋屬于個人財產,離婚后不用分割。如果是一起買的,雖只寫男方名字,但依然屬于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
房屋作為公民重大財產的一部分,自然可以通過協商約定的方式確定其歸屬,雙方沒有約定的,婚后購買的,即使產權人登記在配偶中一人名下的房屋,也應屬夫妻共同財產。
屬于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不屬于共同財產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專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資一方為表誠意,在房產證上就寫對方一個人的名字,這意味著自己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